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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地下代孕“交易”仍在继续


平安夜这天,吴珊(化名)帮女儿乐乐(化名)举办了一个周岁派对,来自美国洛杉矶的代孕妈妈(以下简称“代妈”)Eva(化名)也悄悄发来了一段视频祝福。

 
    一年前的下午,正是乐乐的到来,让Eva平生第二次躺上了产台,尽管这一次,肚子里的女婴与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如今,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在社会上,关于“代孕”这个原本“禁忌”话题的讨论也愈加开放。
 
    所谓代孕是一种辅助生育手段,目前的代孕市场主要涉及四种方式:精子、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只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采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体外授精方式(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由代理孕母生产;以及精子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孕育。
 
    2016年5月,由法治周末记者采写的《跨越太平洋“定制”宝宝》,便是以吴珊和Eva的故事,揭秘了美国的代孕市场现状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夫妇赴美寻求代孕的“盛况”。
但在中国内地,代孕产业依旧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2001年,前卫生部曾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而2015年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最终被删除。这意味着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代孕行为在我国依然身陷违规不违法的尴尬角色里。
 
    法规的变更让原本处于高压线下的地下代孕产业链暗潮涌动,花费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代孕求子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更有媒体直接披露称,中国每年有1万左右人口是代孕诞生。
 
    客观需求
 
    “目前没有敢明目张胆做代孕产业的医疗机构。”面对法治周末记者时隔半年的回访,吴珊表示,当初自己之所以选择跨国代孕,就是因为在国内没有合法的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服务,“和我们有同样需求的中国人要么选择跨国(代孕),要么就只能铤而走险去找国内的地下(代孕)中介。”
 
    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彼时的吴珊依靠自身怀孕生子已是十分困难,借助代孕等第三方辅助生育手段成为她为数不多的选择。
 
    “寻求代孕帮助的人群中,普遍的情况是夫妻中女方由于年龄或者身体原因难以正常孕育孩子。”吴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正是这一类人群,使得代孕有着客观的市场需求。
 
    “现在全国的辅助生殖中心有将近400家,说明解决不孕不育的市场需求很大,我们也是其中之一。”
 
    “50万元是你运气好,一次就成功了,但是万一没成功,还是会有费用产生。每追加做一次就要多付5万元到8万元不等,还是请原代妈继续怀是5万元,如果要换一位代妈则要付8万元。”当记者拨打了一家北京代孕中介机构的电话时,负责人金娜(化名)解释着收费细则。
 
    根据该机构提供的价目表显示,一对夫妻在此机构找代妈代孕的最低价格是50万元人民币,两年内包成功的套餐则定价80万元。这些钱并非一次付清,而是依次在检查、取卵、移植、抱走孩子等步骤间分期缴纳。
 
    灰色产业链
 
    代孕费用中最大的一笔是给代理孕母的佣金。
 
    金娜分给代妈的报酬是20万元每次,“如果你自己介意,这钱你可以直接打给代孕妈”。
 
    据吴珊介绍,在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要求每一位代孕者必须在代孕前接受心理评估、性格测试和传染病检查;如果是已婚女性,她的配偶也将同时接受各项身体检查,他们的血液样本将通过各大医院和诊所直接送检。
 
    “如此详细的排查避免了疾病以母婴传播的形式带给婴儿的可能性。”吴珊解释道,FDA不仅对代孕者有着严格的审查,对卵子捐献者也有着相同的筛查要求。“这样既规范了商业代孕的市场,又保证了新生儿的健康。”
 
    相比于国外市场的严苛要求,金娜招聘代妈的条件宽松了许多,“只要全套体检合格就可以被留下”。
 
    对于法治周末记者提出的安全质疑,金娜坚称,代孕用的冷冻胚胎是被单独存放在一处,绝对安全。
 
    她的公司在北京、上海各设有一个工作点,代妈都是之前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大多来自云、贵、川等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
 
    而自从“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公司的生意也越做越好。
 
    “每天都有顾客预约检查。”金娜表示,公司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可以做B超等孕期检查,而取卵移植等重要手术则会安排在几家代孕机构合用的别墅内进行,“因为在正规医院做不了,但具体的操作都是正规医院请出来兼职的医生。”
 
    但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手续时,金娜岔开了话题,只反复强调:,“没有人管的,我们很安全的。”
 
    伦理与法律的质疑
 
    可惜,事情总有意外。
 
    2016年5月初,就在法治周末记者的报道发出仅一天后,上海松江区卫计委下属监督所便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捣毁了松江的一个代孕特大窝点,总案值199万元,现场发现恒温箱内写有父母姓名的胚胎4枚以及液氮容器受精卵6枚。
 
    负责此次行动的松江区卫监所一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上述胚胎和受精卵分属于有登记姓名的6对夫妇,如何处置这些胚胎和受精卵分歧较大,该所请示的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属于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执法人员其实也曾主动联系过相关夫妇,但是遗憾的是,并没有得到回应。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规定,被查实两次以上从事非法代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涉案人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这起突击检查,只揭开了代孕市场的冰山一角,并未让这一庞大的地下市场有所收敛。
 
    如今,当法治周末记者在电脑搜索引擎上输入“代孕”等关键字信息时,其显示页面链接依然多达数百页,内容涉及各式代孕中介广告、套餐价格、服务信息、机构信息等,项目之多、内容之详细让人瞠目结舌。
 
    但与之相伴的,是随着产业繁荣而来的伦理与法律的质疑。
 
    首案引争议
 
    2016年6月,我国首例非法代孕引起的监护权纠纷案在上海终审宣判,事件双方来自于一双三岁龙凤胎的母亲与祖父母。
 
    高俊(化名)是老高夫妇两人唯一的儿子。
 
    2007年4月28日,高俊在经历了两段失败的婚姻后与同样离婚的李琳(化名)登记结婚。婚后,李琳向丈夫透露自己患有不孕不育疾病,主动提出希望抚养与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经过商量,两人通过网络找到一家代孕中介机构,购买了机构提供的卵子,并由高俊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名代理孕母代孕分娩生育了一对龙凤胎。
 
    但意外的是,2014年2月,高俊因急性胰腺炎经抢救医治无效突然离世。
 
    儿子离世后,想要争夺孙子、孙女监护权的老高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儿子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李琳与孩子无亲生血缘关系,因此二老要求取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为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老高夫妇还拿出了一份居住在美国的女儿出具的承诺,证明女儿愿意协助他们抚养两个孩子。
 
    但李琳则坚决不同意老人的诉请,“两个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应推定为我和高俊的婚生子女。如果无法认定为婚生子女,那他们自出生之日起便与我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在该案件的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权威机构进行DNA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高俊父母与龙凤胎之间存在祖孙亲缘关系,可以排除李琳为龙凤胎的生物学母亲。
 
    2015年7月29日,一审以李琳与龙凤胎儿女之间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未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代孕行为本身不具合法性,李琳与龙凤胎儿女不构成拟制血亲关系等为由,判决龙凤胎由原告老高夫妇监护,李琳需将龙凤胎交由两原告抚养。
 
    一审判决后,李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龙凤胎是李琳与高俊结婚后由高俊与其他女性以代孕方式生育的子女,属于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两名孩子出生后,一直随高俊、李琳夫妇共同生活近3年之久,高俊去世后又随李琳共同生活达两年,李琳与龙凤胎之间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作为祖父母的老高夫妇,监护顺序在李琳之后,因此其提起监护权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由李琳取得监护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老高夫妇的原审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案件背后,对代孕行为本身的巨大争议和目前依然缺位的法律,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
 
    对社会管理带来了挑战
 
    “代孕目前确实备受争议,即便在美国也是如此。”尽管从事相关业务多年,吴珊选择的跨国代孕公司中方代表也仍很少在公开场合宣传自己的工作,“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商业化的代孕只在少数几个国家拥有合法地位。在这些国家,许多贫穷的年轻妇女选择通过提供代孕服务,赚取远高于日常收入的酬金。”
 
    但是,和中国一样,由于各国针对代孕的法律并不健全,商业代孕市场虽大,却问题丛生。
 
    为此,2015年,泰国、印度、墨西哥等国相继出台法令,禁止本国妇女为外国人提供代孕服务。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作为一种相对新兴的事物,代孕确实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也对社会管理带来挑战。
 
    “比如,对于一些并不了解的人来说,代孕过程甚至可能引发他们某种出卖器官,甚至买卖孩子的联想。即便精子和卵子都属于委托夫妻,孩子由另一个女性身体生产,也可能让某些人产生亲子关系错乱的感觉。”薛军解释道,“而在怀胎和分娩过程中,代孕者也可能对胎儿产生母子情节,在孩子出生后不愿放弃,造成归属权的争夺。”
 
    薛军表示,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主要是体现了法律为制度留有余地,“如果说‘禁止代孕’就意味着各种形式、各种情况下的‘代孕’将被禁止,这样的话太绝对、太僵化”。
 
    “在打破‘一刀切’之后,在保证不触碰社会伦理的前提下,我们还应该规定一些允许‘代孕’的条件,明确规定合理的代孕途径,完善配套措施。”薛军说,而对于“地下代孕”,则亟待提高立法层级,要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禁止,并严格规定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则是完善监管体系,多部门配合合力进行治理,并加大对‘地下代孕’行为的惩处力度。”(记者 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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