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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


备受关注的监察委终于来了。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次日开始施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早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中同时明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三地试点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可以预见的是,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将会改变中国现有的权力格局,形成“一府一委两院”新局面。
 
    监察委由哪些力量组成?监察委有什么职权和手段?监察的范围包括什么?监察委怎么产生?对谁负责?外界关注的一系列疑问如今终于得到解惑。
 
    此前的预测一一印证。监察委将会给正在深入的中国反腐带来什么呢?值得期待。
 
    三大职权 12种手段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集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刑事侦查于一体的反腐败监督执法机关。改革完成后,将形成一个在党的领导下,以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为主导,以相关执法、司法机关为配合的反腐倡廉新格局。
 
    与此前学者们预计的一样,《决定》明确,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现有的监督机构全部纳入之后才能形成统一、集中、权威、高效的监察机构”,中央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按照《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委将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这也是监察委受到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范围较之过去的行政监察大大拓宽,不仅包括公务员,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委具有监督、调查和处置三项职权,具体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保障上述职权的旅行,《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
 
    受访专家分析说,目前的行政监察只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等,且分散于各个部门,且重于事后监督,在实践中相对乏力。监察委可采取的措施有12项,将过往的各监察力量、手段集于一身,反腐将更全面也更具威力。
 
    依据《决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委的地位是与政府平行的,跟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一样,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马怀德此前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将形成“一府一委两院”的新格局。
 
    改革势在必行
 
    为什么要设立监察委?
 
    “众所周知,现在的行政监察实现不了全覆盖。”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直言,过去更多是通过治标在反腐,现在要标本兼治,治本之策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国家监察体制构建,所以说这是重大政治改革,顶层设计。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建雄也认为,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监督空前加强,但对国家机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还不尽如人意。
 
    吴建雄举了一组数据:2015年,全国查办的征地拆迁、医药卫生、生态环保、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案件涉案达32132人,其中非党人员占45%,“暴露出非党公务员的纪律约束存在空白地带”。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呼声中,监察范围过窄和监察工作缺乏独立性一直是最受诟病的。
 
    同时担任中国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首席专家的吴建雄对法治周末记者坦言,过去国家没有统一集中的监督权,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置身于监督之外。
 
    作为长期关注研究中国反腐的学者,毛昭晖早就嗅到这项改革的气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对国家机器监督的有效途径”。
 
    在2016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并列,引起外界关注,当时就有预测未来权力格局将发生改变。
 
    改革呼之欲出。
 
    改革进行时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试点设立监察委。
 
    三地随即展开行动,至2016年11月中旬,三地宣布已成立省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省(市)委书记挂帅。
 
    2016年11月2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到上述三地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央纪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6年12月25日,在三地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定在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决定》没有提到监察委和纪委的关系,只是强调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不过,在此前中办印发的《方案》中,提到了监察委将与纪委合署办公。
 
    从现行规定上分析,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负责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纪委则是党的机构,监督所有中共党员。
 
    此外,两者在产生方式、领导任命、职权和措施手段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例如,监察委由本级人大产生,监察委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纪委则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又比如,监察委可采用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多项措施,纪委则有谈话、约谈、通报、巡视、派驻、决定处分等多项措施,既有相同相似之处,也有不同。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任命了杨晓渡为国家监察部部长。
 
    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监察部原部长黄树贤调任民政部部长,此后监察部部长一职悬空。
 
    现年63岁的杨晓渡2013年至2014年曾任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3个多月后升任中央纪委副书记,随后兼任机关党委书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有媒体统计,杨晓渡就任中央纪委副书记后,在其分管的领域内至少有13名副部级以上的官员落马。
 
    杨晓渡此前有12年在上海的履职经历,曾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统战部部长、市纪委书记。
 
    受访专家认为,监察委在地方的试点很可能在一两年内即有初步成果,在十九大之前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经验,随后全面铺开。(记者 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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