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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末:喜忧参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一周,戴晓磊终于还是忍不住思子心切,带了3个朋友去了趟河北高阳,那个令她每次想起来都害怕的地方。

没有人身安全保护令,只好靠人多壮胆,不过似乎没有太大区别:仍然没有看到孩子,右腿仍然挨了一踢,摄像机的镜头也被划了。

7月15日,在时隔一个月后,戴晓磊拿到了盼望已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她的丈夫刘杰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接触她,禁止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至少在北京,我感到安全了。”戴晓磊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虽然保护令并不能够帮助她探视孩子,但至少丈夫刘杰不能再接触她了。

戴晓磊并不知道自己是反家庭暴力这部新法生效后的第几个受益者,作为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加拿大籍华人,她也完全无法预估与丈夫的家暴纠葛、抚养权纠纷最终会以怎样的方式画上句号,刘杰的名气更是其中的不可测因素——自从刘杰作为热播电视剧《琅琊榜》武术指导的身份曝光后,两人的家庭纷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伴随着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的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施行将近5个月,头顶反家暴法最大亮点的光环,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效果如何?

申请数量明显增加

虽然只有短短的4个多月,但在一线从事反家暴的工作者都发现,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数量明显在增加。

“从我们援助的情况来看,这几个月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增加的比较明显。”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公益律师李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尚且没有包括那些被法院驳回的案例。

北京为平妇女权利机构共同发起人、反家暴专家冯媛观察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前只是在某些法院试点,有些法官签发的比较积极,有些则比较慎重保守;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保护的范围更广,且在全国实施,因此有更多的妇女知道有人身安全保护令,懂得去申请,“这是令人欣慰的进步”。

这种观察与一些法院调研的结论是一致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在反家暴法实施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该院截至6月上半月就受理了14起申请,法官审查压力逐渐变大。

这几个月来全国范围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签发数量,目前尚无公开的统计数据。

不过,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在此前曾经调研过全国的情况,据她在论文中披露,实施当月,全国3000多个基层法院共发出3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大约平均每天发出一份保护令。

这个数字可能并不惊人,不过如果结合“全省法院4年来仅发出了61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一年有余尚无一人申请”这样的新闻来看,新法生效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运行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

作为反家暴立法最积极的推动者,全国妇联目前也尚未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的相关统计。

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处长郭晔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家暴法实施时间只有4个月余,现在评价还为时过早,妇联也正在搜集新法实施以来各地的好案例和好经验,将于今年11月邀请各方对新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研讨。

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审理等问题。

“这是一部社会法,需要与程序法衔接的地方,通过最高法的批复指导司法实践,是主动作为,应该肯定。”郭晔说。

“这不人还没有被抢走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如今保护令的申请可以作为单独的案由,不再需要依附离婚等民事诉讼。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次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引入中国,随后开始在一些基层法院试点,但一般都要求申请保护令必须依附于家事诉讼案件中,不可单独提起。

许多一线反家暴工作者发现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制约了保护令的申请,由于必须捆绑离婚诉讼,许多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并不愿意或尚未考虑好,便无法提起申请。

不过,即便新法的施行效果颇令人振奋,但事实上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绝对保护屏障。

在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援助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她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她和她的近亲属。然而,就在她前往法院开庭(离婚案件)的途中,就遭到了丈夫的“袭击”。

当时她的丈夫驾着一辆无牌车、戴着一顶鸭舌帽,在法院门外就想将她“劫走”,所幸陪同的律师和社工拼命抱住了她,才得以保全。当时她们就报警了,警察的回答是“这不是人还没被抢走嘛”;在法庭上向法官反映,但施害人仍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受害人当时就流泪了。”李莹回忆说,她问我们为什么有了保护令,她丈夫反而更强势了?

法律当然有惩罚规定,根据反家暴法第34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实践中对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并非个案。陈敏研究员的调研发现,在第一个月全国颁发的33份保护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战了司法权威,占比高达12.12%。

有人在法院送达裁定时当场表示不遵从,随后每天都到受害人家里去闹,直到警察上门;有人在裁定送达时以自杀威胁,直到警察出警后才允许受害人离开现场;还有的完全无视保护令禁止跟踪、接触,天天等在受害人单位门口,吓得受害人不敢去上班,被罚款也拒不缴纳……

“虽然法律已有规定,但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追责在实践中并未严格执行。”李莹认为,违法成本如果过于低廉,将会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大打折扣。

要求警方执行的呼声再起

按照现行反家暴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立法最终并没有采纳在立法过程中呼声颇高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意见。彼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实务人士、试点法院等均曾反复呼吁上述观点。

今年3月以来,随着实践中一些问题的出现,要求由公安机关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呼声再起。“公安机关承担执行保护令义务,既有法律依据、又有成熟的配套机制、还符合域外通行做法,通过立法修改确立公安机关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职责’,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陈敏在多个场合呼吁。

冯媛和李莹作为反家暴的一线工作者,也均在受访时表示希望警方能承担起执行的任务。

“目前只是规定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具体怎么执行,还需要跨部门的合作。公安机关应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警察的权威性、24小时值班制等,不能将其与居委会、村委会相提并论。”冯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在许多实务界人士看来,警方执行人身保护令的优势是法院无法比拟的,例如,法院无法做到随时应对,当暴力发生处于紧急情况之时,难以及时防止恶性事件酿成悲剧;又例如,社会上对警察权威的长期形成的认可,实务中一些案件都是最终警方介入才得以顺利执行的。

发与不发之间的考量

就在反家暴实施当天,王丽(化名)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同居并结婚十多年来,这已是王丽第五次离家出逃,她带着孩子住在政府提供的救助管理站,但仍无法躲开来自丈夫的威胁恐吓。

这次王丽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回家了。她当然记得在最初的几年里,丈夫是怎么脱光她的衣服、捆绑、铐手脚、锁在卫生间里,抽打她。后来儿子出生,丈夫的殴打变得比较隐蔽了,施加到她身上的拳头包裹着毛巾;她的人身不自由,每周只能外出两个半天,还需要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法院在审查之后最终认定,虽然王丽到救助站时身体上没有伤痕,但考虑到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影响其人身安全的情形,对其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丽的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他对王丽和她的近亲属骚扰、跟踪和接触。

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北京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深度介入了此案,接触家庭暴力案件长达14年的李莹认为,这纸保护令的最大意义在于在没有明显家暴行为的情况下,对存在家暴现实危险的申请人提供了保护。

这也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所在,即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实中其实也有很多法官会以较高的门槛来认定家庭暴力,导致一些申请的案例最终被驳回。

实践中法官确实会比较困惑,怀柔区法院的前述调研就指出,在夫妻闹矛盾时,口角甚至肢体冲突较为常见,可能并不意味着必须以保护令的形式予以保护,法官作为局外人,无法像当事人一样了解婚姻矛盾尖锐的程度。“法官审查过于苛刻,驳回申请,一旦发生了家暴甚至伤害的后果,法官可能牵连担责。而弱化审查与评估,成为最稳妥的现实选择。”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在到各地基层做培训时发现,虽然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但其实很多基层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对这部新法了解甚少,李莹认为,当前还是应该强化对新法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性培训。

保护令该保护什么

戴晓磊在提交申请一个月后,拿到了让她心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自2009年与刘杰结婚后,戴晓磊多次受到殴打。2014年7月2日,两人从杭州返京,在萧山机场刘杰再次动手,戴晓磊眼眶受伤,遂报警,刘杰受到机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从2013年底开始,刘杰将孩子接回河北老家,戴晓磊说,自己再也无法接触到孩子,多次去河北看孩子都遭到殴打和辱骂。虽然已经不和丈夫住在一起,但刘杰对她的骚扰并未结束,“光来我家堵门,就堵了4次”。

今年6月中旬,苦不堪言的戴晓磊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刘杰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接触她,禁止刘杰以任何方式剥夺她探望抚育孩子。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第一项请求。

时隔一个月保护令才颁发。这个过程中,戴晓磊每天都提心吊胆,多次向法官催问,法律不是规定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吗?“我对中国的法律并不了解,如果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都不遵守还有什么意义,情况紧急的话,早就出事了。”

李莹告诉记者,实践中能在72小时内签发的其实非常少,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72小时具体应该怎么算,是包含了节假日休息日还是刨除?实践中多是顺延,但如果遇上紧急情况,长时间的等待就可能造成伤害。

当然,戴晓磊最介意的,还是保护令并没有回应她探视孩子的需求:“还是不能帮助我去看我的孩子,也不能保护我去看望孩子时不挨打,毕竟到河北去对我动手的都是刘杰的家人,而保护令是针对刘杰作出的。”

在实践援助过程中,冯媛发现这并非个例:离婚过程中,为争夺孩子抚养权不让探视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论对孩子还是对父母一方,这其实都是一种精神暴力,不过实践中尚未出现针对这样的精神暴力签发保护令的案例。

如今,戴晓磊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二审,在今年4月的离婚诉讼一审中,被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刘杰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记者 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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