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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山东省直基层工委关于开展纪念

 

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表彰活动的通知

 

 

盟鲁直20111

 


 

民盟省直各基层组织:

为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山东省委决定表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理论研究和机关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分为两部分:一是民盟中央的全盟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是民盟山东省委的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和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盟组织和广大盟员,继承和发扬盟的优良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山东民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在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导向,紧密联系实际,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取得较大反响;

2、在组织建设中,注重发展、培养和推荐盟员,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盟内的凝聚力较强,组织发展的数量和质量成绩较好;

3、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意发挥群体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所在地区、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在组织盟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烛光行动”、民盟帮教、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以及抗震救灾等重大社会事件中,成绩较为突出;

5、在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中,须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围绕盟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果显著;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盟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所联系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

2、立足本职工作,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3、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及抗震救灾等重大社会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热心盟务,为盟的自身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关于民盟中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根据民盟省委制定的评选条件和分配给省直基层工委的名额。省直基层组织的民盟中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省直基层工委常务小组研究确定。

三、评选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

(一)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10个,从各基层组织中评选(以总支或支部为单位)。各基层组织均可报送材料(填写《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作为候选。

2、先进个人41名。以201012月底各省直基层组织盟员数为准,每30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不足15人的基层组织和常年无组织活动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不分配先进个人名额;如有成绩特别突出的盟员,可申报材料,由省直基层工委统筹考虑。

(二)评选办法

1、各基层组织对照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可自行确定是否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对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办法,评选上报民盟省委的省级盟务工作先进个人。

2、民盟省直基层工委主任、副主任,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民盟省直基层工委常务小组,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评选确定上报民盟省委的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4、参加评选先进集体的基层组织和各基层组织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表2)、《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表3)一式二份,并加盖基层组织公章,于2011228前报送民盟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民盟山东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sdmmzzb@163.com)。

5、填写登记表,应注意主要事迹的归纳总结,基层组织的主要事迹8001000字,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届时,民盟山东省委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登载在山东民盟网站或《山东民盟》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莲、陈艳红

  话:0531-68608955

  真:0531-82957706

 

附件:

1.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3.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省级盟务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本通知将同时登载在山东民盟网站上,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

 

 

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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