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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两委建设现状及建议

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副教授  马志忠

近几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村(居)两委建设有了较大进展。然而在我们对淄博市进行调研的过程仍发现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村(居)两委建设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班子不团结,争权夺利

有的村居委会不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原则,不能协调与上级党组织的关系问题,内部不团结、和上级对着干。在平时的工作中互相拆台,在换届选举中互相攻击,在村居形成明显的帮派体系。班子不团结势必造成了村民不团结,在设计利益问题上互不相让,严重影响了稳定和发展。近几年,实施书记主任一人兼之后,互相扯皮的矛盾有所缓和,但是内部争权夺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书记主任一人兼也产生了财务监督机制弱化的问题,往往又成为“反对派”关注和攻击的焦点。

(二)主任素质差,负面影响大

村居自治下选举制度在实践当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们高度重视了程序的规范性,但是在复杂的乡村关系当中。少数宗族派性势力利用家族人多势众的优势,通过串联、游说、利诱、威胁等各种方式,控制或操纵选举,这样选举出来的的村居主任,往往出现文化素质差、政治觉悟低、工作能力欠缺等问题。

(三)不干工作,忙于拉票

有些村居干部,担心换届落选,不去谋划工作的全局,不重点抓好经济建设,而是忙于宣传自我、走关系、拉选票。使刚刚稳定的村居工作又起波澜,不稳定因素越积越多。出现这种情况,与三年一届的较短的任期制度有关,主要的还是干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四)班子软弱无力,工作无起色

由于班子成员素质偏底,水平较差,工作长期没有起色,经济发展停滞不前,集体收入逐年减少,群众没有得到实惠。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上软弱无力,驾驭不了局势。失去了党员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当然,这些村居,也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环境较差等客观原因。

(五)干部撂挑子,后继乏人

部分落后地区特别是山区村,经济不发达,村集体几乎没有公共积累,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的工资问题甚至都没有办法解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些村,青年人大都出外打工或忙于个人经营,不关心村集体建设,对村干部不感兴趣。原来的党员年龄老化,又长期不发展新党员,村两委换届面临后继乏人、无人愿干和无人可选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六)表面稳定,潜在危机

有些村居,集体经济比较发达,企业效益好,群众福利高,近几次的选举工作也很顺利,暂时看来比较稳定。但是,由于不注意思想修养和廉洁自律,在工作作风上逐步出现浮躁、霸道等不扎实、不民主的问题,在经济利益上出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个别群众开始有意见,现在还不会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但实际掩盖了许多问题,潜在着诸多危机,最终可能会是一场混乱。

二、加强村(居)两委建设的理论思考和工作对策。

(一)要坚决贯彻党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部分村居的混乱问题。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如何贯彻党的领导原则,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工作中出现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对部分村(居)班子的现状,我们不能无所作为,不能听之任之,不能畏难退缩,要让群众看到,共产党有力量、有能力、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乡镇政府(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的关系问题,强化乡镇政府(办事处)对村居的指导协调力度。

《组织法》第四条 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设定了很多制度,但大都是为村居设立的,这些制度贯彻的情况怎么样,违反这些制度后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采取什么办法去处理,政府在指导和协调村居工作中的联系性、互动性的制度和工作规范有没有,应该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我们在调研中对以下几个问题很有感触:

1、凡是村居党组织陷入瘫痪状态的,村居必然会出现混乱局面。

2、村居出现混乱局面后,有一定的思想觉悟的党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但是由于组织生活不正常、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急切盼望加强组织建设,凝聚党员力量,转化群众思想,扭转混乱局面。

3、很多群众在选举中乱投票、在群体事件中瞎起哄,除了不明事情真相、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之外,主要原因是文化素质低、没有政治觉悟、不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转化他们的思想认识的工作中,村居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显的特别重要。

 在村居自治的法律框架下,在基层政府不能行使对村居领导权的情况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对于转化群众思想、扶正压邪、保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加大基层政府的工作力度,强化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复杂局面的驾驭能力

要强化基层政府的领导责任,把村居两委建设特别是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使用挂钩。对于不调查研究、未能及时排解不稳定因素导致矛盾激化的,对复杂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局面失控的,对没有能力驾驭局势果断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该换的要及时换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摸准吃透基本情况集中宣传政策法规,任职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全程参与两委换届,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强化班子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搞好摸底调查,想方设法优化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环境。发现问题及早介入尽快解决。要下大气力抓好村居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抓好村帐代管工作。切实加大对影响破坏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密切注视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要时间和重要人物,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处置。

总而言之,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早发现问题,制定有力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排查不稳定因素,优化选举环境,确保明年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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