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社情民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在民用建筑中

 

 

全方位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的建议

 

 

 

民盟济南市委员会  朱荣清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继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200841施行以后,国务院又相继通过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2008101开始施行。节能减排从“口号”变成法律的同时,也成为各级官员业绩考核的硬指标。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对节能减排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当前我国建筑节能中存在的问题

有资料显示,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而采暖节能又是建筑节能的重中之重。但是,在采暖节能中占有重要位置的采暖设备节能散热器的推广使用问题普遍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继续做好政府部门要求推广使用的有关建筑节能产品工作的同时,还应在推广使用节能型散热器上做出实际性的工作。

2007年以来,随着供热用煤价格大幅提高,供热成本也大幅增加,许多城市相继上调了每平方米的供热价格。供热价格的调整引起了许多反映,其中之一就是不少群众考虑报停暖气,有关部门也考虑收取比例不等的报停费,这又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据估计,今后采暖价格可能还要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选择就是走科技进步之路,推广使用新一代节能散热器,提高终端能源的利用效率。

二、建议:

1.政府制定和推广使用包括节能型散热器在内的各类建筑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在全社会搭建一个有效的节省服务平台,或者充分发挥各级节能办的职能作用,提供有效的节能设备产品信息。

2.各级行政机关在招标中要优先采购建筑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现在市场上散热器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铸铁散热器,多年以来民用建筑使用的多是这类散热器;另一类是钢、铝、铜材质的合金散热器,这一类散热器美观度、导热性有所改善,可以大力推广。

 3.各级职能部门在新建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

  

 




文章纠错

邮箱
手机
纠错内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