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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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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的建议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

目前,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征用土地、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日益严重,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为什么要等到上访几十次、甚至上百次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为什么非要闹大后领导才知道呢?利益表达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

与全国一样,我省在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有很多方面亟待改进。不可否认,现有的制度安排还不能很好地容纳和反映利益表达状况,渠道不宽、不畅的情况严重影响着群众的正常反映。尤其是,个别基层干部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群众的呼声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那里。群众的利益诉求,大多数在开始阶段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常渠道反映的,但如果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政府处置不当、处置不公,非常容易引起矛盾转化,由一般的矛盾冲突转化为这部分群众与干部或政府的矛盾。再加上,弱势群体利益受到影响和侵害时,他们的心态往往比较脆弱、多变,容易产生不满、敌视以及对抗情绪,就更容易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

和谐离不开沟通,沟通促进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急需建立一个各方利益表达的畅通渠道,使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意见、要求和建议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党和政府那里,这既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化解利益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利益表达机制。各级政府在反映群众利益方面起着主渠道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传播媒体在疏导民意方面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毕竟,政府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政府是由有着个人利益的政府官员组成的,因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必然有利益冲突的一面,这就使得政府很难完全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场上表达问题,而各级人大、政协因其代表名额的有限性而很难做到对民意的充分表达。因此,建立一种现代的多向纬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种利益表达的制度平台,已成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建议:

一、充分发挥已有的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

当前,我国的非官方利益表达机制主要包括一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其中,社会团体主要包括行业性团体、专业性团体、学术性团体、公益性团体、联谊性团体。按中国社团法规定,所有的社团必须挂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而主管部门的某些干部实际上担任社团的领导人,因而,这些社团或行业协会实际上兼有民间和官方的双重性,这种机制固然有便于社团成长和活动的一面,但也限制了社团和行业协会在表达民意方面的某些自由。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应逐步形成主管部门与社会组织的长期的对话机制,而不应只起到监管与规范的作用。应逐步放松这些社会组织在经济上和人事关系上与主观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之按市场规则运行,不仅要发挥在协调利益主体与国家关系中的作用,也要充当各自所代表的群体利益表达的工具

二、我们应鼓励、支持、引导各种新社会组织的建立

根据国外经验,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NGO)越多。非政府组织是一些完全由以公民身份加入的人组成的纯民间组织,他们在反映民意、沟通政府与平民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存在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多大的混乱,相反,它为下层群众表达民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因此,我省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支持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它就会成为政府与百姓沟通的良好的平台。

三、畅通个人在社会利益中的表达渠道,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我国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在表达利益时往往以个体行为为主,当利益受损时,他们只能通过给领导写信、打热线电话、信访、投诉媒体等形式,而这种民意表达的形式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表达者的要求是否合理,而是取决于倾听者的责任心、正义感和影响力。再则,虽然近年来老百姓表达利益的渠道日益增多,但这些资源依然属于市场上的紧缺资源,例如,《焦点访谈》栏目被认为是老百姓表达心声、伸张正义的优秀栏目,但一年中被《焦点访谈》播出的典型性事件屈指可数。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纸在表达民意、监督政府方面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毕竟是宣传媒体,由于担心宣传的负面效应,我国对媒体有着比较严格的监管与审查制度,这就使一些不利于宣传而确实存在的社会矛盾被压抑和掩盖,从而增加了百姓对社会的不满程度,并为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应为各个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社会中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如民意调查、听证会、协商谈判、公民投票等)予以表达,为决策者调控、整合和汲取民意、从而制定出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提供基础。各级政府应该加大信访工作人员的队伍和级别,并把解决上访问题的多少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而不能把“零上访”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不仅如此,各级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如工商、民政、税务等也要把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其考核的重要方面,并形成定期答复、及时解决的制度。

四、倾听“边缘人”的呼声,完善公正的政策体系。

我国还存在贫富差距,还有社会弱势群体。但目前一些弱势群体的呼声往往被强势群体所掩盖,在利益表达中被挤到了社会的边缘。这些边缘人如果长期失去了利益表达的机会,就会在一定的时期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最近法国爆发的骚乱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证。目前.我国的困难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部分体制外工作人员、进城农民工、体制内较早退休人员和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据统计,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如果一个社会中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稳定型的社会,更谈不上是协调发展的社会。现阶段,可从三方面完善公共政策:一是提高政策的体系化、专业化,使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有效,真正发挥作用;二是要明确政策的受惠对象,建立政策执行机制的责任制;三是将政策过程和结果反馈到决策机构,以便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只有综合运用各种利益协调手段,进行统筹兼顾,才能协调好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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