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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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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政协提案

 

 

关于优化我省金融生态环境

 

 

推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民盟山东省委

 

 

 

 

一、当前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业的发展层次和业务创新滞后。一是我省现有的地方金融机构大部分实力都比较弱。二是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足,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不能满足企业和居民对银行理财、保险、基金、租赁、典当、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三是绝大多数企业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意识和能力较低,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规模偏小,而且符合条件能近期上市融资的后备企业资源欠缺。四是缺乏促进金融机构支农和鼓励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济南、青岛金融商务区建设步伐滞后。济南、青岛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金融商务区规划,导致金融机构的网点选址、办公场所建设较为零乱分散。金融商务区的社会化服务集聚能力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大量的硬件建设和服务软件投入外包给外省的盈利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在我省的资金大量流向外地的项目,济南、青岛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三)“信用山东”品牌建设滞后。一是部分企业信誉度不高甚至缺乏诚信意识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二是政府与银行的对接存在地域的矛盾和不足。三是部分金融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等等。

(四)执行和落实金融机构落地及金融人才留济的优惠政策滞后。一是政策启动慢。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四是缺乏更具权威的协调机构和机制。

二、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划符合山东实际的金融业建设重点。一是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吸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在济南设立总部、区域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机构,重点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股票、期货、基金、债券、产权市场,加快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扩大我省直接融资规模,改变企业发展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现象。

(二)打造“信用山东”品牌,构筑金融生态建设的和谐环境。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为金融业进驻山东提供信息源。建立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的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尽快梳理和发布全省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重点支持项目名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面的企业需求,及早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或召开专业化、小型化的银企对接会,及时为银行搞好项目储备和增加贷款投放提供政府支持。二是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建立政府、“一行三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对策,形成促进监管和发展的合力。三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改善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以提高金融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为重点,从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企业改制及银企关系等方面入手,成立专门机构,率先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和山东金融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依法维权。

(三)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建设高品位的济南金融商务集聚区。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以及财力支持。建议省里成立金融生态建设联席办公会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金融生态建设的重大政策,协调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以便于顺利推进规划的实施。二是重点发展济南、青岛金融商务区建设。三是在济南、青岛,用规划引导金融机构相对集聚,注重金融机构、资源与功能的整合,在空间布局上既要利用好存量,又要开发新空间。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优质金融机构和高端人才积聚。一是切实落实出台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在加快做大做强全省金融业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全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制定激励政策要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在金融机构选址方面,对于自行建造办公营业用房的,在各区域中心总体规划框架内,土地、规划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其在金融集聚区域内建造符合金融特色的办公楼宇,财政、税务等部门要采取减免部分税费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购买办公营业用房的,可以根据地区商业楼宇的平均价格优惠一定幅度或者采取购房返款的政策;对于租用办公营业用房的,可以采取3-5年的比例房租返还。在金融集聚区域内商业开发的金融写字楼,要坚持高档次、高科技、智能化的建设标准,要符合金融机构营业办公的安全和视觉美观要求,不允许开发之后一卖了之的情况出现,要在水、电、暖、气、通讯、科技、安全、物业、绿地规划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让金融机构买得放心,租得舒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切实的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扎根以济南为主的金融中心。

(五)整合财政金融资金,加大支农和发展中小企业力度。一是鼓励农村驻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每年保持一定农业信贷额度,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健全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二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征信系统作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进“三信工程”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建设,培育出更多的符合信贷条件的信用主体,增强信贷资金回流农村的信心,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

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一是建议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搭建投资基金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期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以创业板为突破口,推进成熟期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模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快车”贷款试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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