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议案提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2009年省政协提案

 

 

关于重视我省农村旧宅基地利用的建议

 

民盟山东省委

 

我省土地资源是极其宝贵的,也是相当紧缺的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在耕地极为紧张的同时,我省农村却存在着住房土地资源利用浪费的现象,其中,旧宅基地废弃空置的现象较为严重。

造成我省农村住房土地资源利用浪费,大量旧宅基地废弃空置,出现空心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住房用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办法,但由于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不甚理想。二是监管不到位。一方面,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缺乏,工作经费不足,很难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历年来一些乡(镇)对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农村的村舍建设较为无序,缺乏统一规划;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路边粮田,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采取了改变耕地性质的做法,先把耕地改变为场地,然后又把场地改变为荒地,一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四是“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一些村庄盲目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而村内旧宅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特别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高校扩招,大量的农村居民和青年学生向城市转移,农村的住宅空置不用。还有一些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多处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有效利用我国有限的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要提高我省农村旧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提请督促国家加强我国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为依托,进一步加快我国《农村住房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工作,把我国农村旧宅基地的流转和利用纳入法律约束和调节的范畴,使我国农村的土地管理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我省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管工作的力度

一方面要充实和加强农村基层土地监管队伍的力量,要根据我省目前的就业形势,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农村基层土地监管队伍。同时,财政要提高对农村基层土地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从事农村基层土地监管工作的待遇;另一方面,实行土地监管工作的巡视制度,由上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农村基层了解农村土地监管的工作情况,特别是要对滥用土地资源、土地纠纷案件频发的地区要重点巡查,发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土地资源管理权力谋私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我省农村房舍建设的统一规划工作

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使农村村舍建设逐渐走上规范、有序的道路。这样既能保证村容村貌整齐划一、美观大方,又能让村民使用公共的道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四、要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要系统地健全旧宅基地的土地价值评估、转让申请审批、过户登记注册、交易契税收缴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农村宅基地的流转程序合理、交易有据,盘活处于沉淀状态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要重视旧宅基地的重复利用

加强宅基地土地使用审批的管理,要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的情况,确立人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标准。对原有旧宅基地面积已超过享用面积的村民,不再批给其宅基地。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需建新房的农民,充分利用自己原有宅基地。对于有整片旧宅基地空置的“空心村”,应由村镇出面组织整体开发或复垦复种。

 

 

 




文章纠错

邮箱
手机
纠错内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