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
表彰活动的通知
盟鲁〔2011〕7号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
为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山东省委决定表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理论研究和机关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分为两部分:一是报送民盟中央的全盟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是民盟山东省委组织评选的全省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和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全省各级盟组织和广大盟员,继承和发扬盟的优良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山东民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在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导向,紧密联系实际,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取得较大反响;
2.在组织建设中,注重发展、培养和推荐盟员,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增强了盟的凝聚力;
3.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意发挥群体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所在地区、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在组织盟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烛光行动”、民盟帮教、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以及抗震救灾等重大社会事件中,成绩较为突出;
5.在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中,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围绕盟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果显著;
6.在机关建设中,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盟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所联系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
2.立足本职工作,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3.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及抗震救灾等重大社会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热心盟务,为盟的自身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评选民盟中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
(一)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包括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各基层组织)19个。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盟员总数为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报送1—2份先进集体材料(包含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或基层组织),作为候选;盟员总数为500人以下的市委会报送1份先进集体材料(包含市委会或基层组织),作为候选。
2.先进个人38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每228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余数四舍五入),不足228名盟员的市委会保证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1。
(二)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由各市级组织及省直基层工委根据民盟山东省委制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2.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及各基层组织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民盟山东省委主委、副主委,各市委会主委、省直基层工委主任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 根据所报材料,由民盟山东省委主委办公会议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上报民盟中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4.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表3)、《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表4)一式三份,于
5.填写登记表,应注意主要事迹的归纳总结,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的主要事迹1300-1500字,基层组织的主要事迹800-1000字,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届时,民盟山东省委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登载在山东民盟网站或《山东民盟》上。
三、评选全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
(一)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71个,从各基层组织中评选。名额分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每125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2)。
2.先进个人290名。以2010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每30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2)。
(二)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由各市级组织根据民盟山东省委制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2.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民盟省委主委、副主委,各市委会主委、省直基层工委主任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民盟省委主委办公会议,根据所报材料并综合考虑全省情况最终评定全省盟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4、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表5)、《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表6)一式二份,并将加盖市委会或省直基层工委公章,于
4、填写登记表,应注意主要事迹的归纳总结,基层组织的主要事迹800-1000字,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800字左右。届时,民盟山东省委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先进事迹,登载在山东民盟网站或《山东民盟》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莲、陈艳红
电 话:0531-68608955
传 真:0531-82957706
附件:
1.《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中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纪念中国民主同盟成立70周年民盟省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本通知将同时登载在山东民盟网站上,附表可从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