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盟山东省委九届四次常委会议的通知
盟鲁〔2013〕14号
各位常委:
经民盟山东省委研究决定,民盟山东省委九届四次常委会议定于4月23日在济南举行,会期一天。会议的主要议题: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民盟全国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关于民盟省委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其它有关事项。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会人员:民盟山东省委九届常委。
二、列席会议人员:无常委的市委会主委、民盟山东省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三、报到时间、地点:2013年4月22日14:00-18:00,济南珍珠泉宾馆一楼大厅。
四、会议地点:济南珍珠泉宾馆青岛厅(地址:济南泉城路院前街1号,联系电话:0531-85107888)。
五、会期安排:4月23日9:00-12:00。4月23日下午14:00前离会,延期离会者,食宿自理。
六、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亲自致电温孚江主委,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请假条传真到民盟省委办公室。
七、请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并于4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其发送到民盟山东省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dmmbgs@163.com,办公室传真电话:0531-82954640,联系人:谢明华)。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