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盟务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不断把民盟事业推向前进。民盟山东省委决定表彰2013年度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理论研究和机关建设等盟务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
全省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由民盟省委机关办公会推荐,主委办公会评选。
2.先进基层组织
全省所有基层组织。由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推荐、评选。
3.先进个人
盟员、民盟机关专职干部。由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各单位、基层组织和盟员在盟务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较好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在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导向,紧密联系实际,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取得较大反响;
2.在组织建设中,注重发展、培养和推荐盟员,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增强了盟的凝聚力;
3.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意发挥群体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在新农村建设、“烛光行动”、“黄丝带行动”、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5.在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的理论研究中,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围绕盟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果显著;
6.在机关建设中,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加强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6个,从全省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中评选。
2.先进基层组织64个,从全省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的基层组织中评选。以2012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每150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余数四舍五入),不足150名盟员的市委会保证1个名额,详见附表1。
3.先进个人191名。以2012年12月底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盟员数为准,每50名盟员分配1个名额(余数四舍五入),详见附表1。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的评选由民盟省委机关办公会根据条件和名额推荐。
2.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由各市级组织和省直基层工委根据条件和名额推荐。
3.民盟省委主委办公会根据推荐材料并综合考虑全省情况最终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名单。
4.各市委会和省直基层工委负责评选辖属的先进基层组织、先进个人,并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见附表2)、《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表3)一式二份,并加盖市委会或省直基层工委公章,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民盟山东省委,同时发送电子版(附表2、3电子版已发至各市委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红、徐冉
电 话:0531-68608955
传 真:0531-82957706
邮 箱:sdmmzzb@163.com
附件:1.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组织登记表
3.先进个人登记表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