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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盟鲁〔2014〕18号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

为推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落实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民盟省委决定在全省民盟开展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活动,树立宣传一批新时期涌现的优秀基层组织和优秀盟员,展现山东民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的贡献和风采,以使广大盟员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进一步激发盟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坚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推报一批典型

各市级盟组织要把选树推报先进典型作为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抓紧推出一批信念坚定、业绩突出、热心盟务的优秀盟员,推荐一批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履职成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组织先进典型,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生动教材。既要注意宣传老典型,也要注重发现新典型,特别是盟员身边的典型。注重以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以身边的模范引领身边的人,形成盟内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共识和氛围。

二、开展集中宣传展示

1、优秀基层组织和优秀盟员的典型事迹将在《山东民盟》和民盟省委网站“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盟员风采”栏目中,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2、特别优秀的典型和事迹将推荐至中央盟讯、民盟中央网站、大众日报、联合日报、山东统一战线等盟内外媒体。

3、先进典型事迹将择优整理汇编成《同心共筑中国梦——山东民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汇编》(暂名),作为今年盟省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4、各市级盟组织应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盟讯等阵地,做好先进典型的盟内宣传,并积极向盟外媒体推介。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级盟组织结合自身情况可分别推报“优秀民盟代表人物”、“优秀基层普通盟员”和“优秀基层组织”的事迹介绍各1-3篇。事迹介绍采用通讯文体,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每篇文章配以与文字内容有关的照片2-3幅,并附以照片说明,独立发送。

2、先进典型事迹报送时间为2014年5月-8月,同期启动相应宣传活动。

3、联系人:刘磊、孙韩高;电子邮箱:sdmmxcb@163.com;联系电话:0531-82957718。

民盟山东省委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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