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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民盟山东省委


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通知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

为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民盟开展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的经验,继续深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使全省各级民盟组织思想宣传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经民盟山东省委主委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全省思想宣传工作会议,以推动山东民盟思想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评选先进集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有主要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机制;

(二)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注重弘扬民盟优良传统,思想建设成效显著;

(三)注重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盟讯、网站等宣传舆论阵地使用管理良好,积极探索应用网络新媒体手段;

(四)及时做好本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盟内外媒体刊登一定数量稿件,反响较大。

(五)积极参与民盟省委组织开展的各类思想宣传活动。

二、名额分配

以市级组织为单位进行分配,每个市级组织固定名额1个;以2013年12月底各市级组织盟员数为准,盟员数在300及以内的分配先进集体名额1个,盟员数在301-600的分配先进集体名额2个,盟员数在601-1000的分配先进集体名额3个,盟员数在1001-1500的分配先进集体名额4个,盟员数在2000以上的分配先进集体名额6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一)评选出的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介绍要具体真实,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

(二)请各市委会准备会议交流材料,总结近年来思想宣传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

各市委会交流材料和先进集体登记表请于9月2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至民盟省委宣传部。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磊 孙韩高

联系电话:0531—82957718

电子邮箱:sdmmxcb@163.com

附件1:民盟山东省委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民盟山东省委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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