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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盟声】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规范格式合同 整治“霸王条款”

 

 

小合同,大民生。格式合同应用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简化了合同订立过程,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但是,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聚焦这一“小合同中的大民生”,提交了关于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

“合同条款冗长、字号很小,消费者难以仔细阅读;合同用语多是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合同多暗含对经营者的不合理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捆绑销售等合同陷阱或霸王条款;等等。”

冯艺东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格式合同提供方通常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拥有强大的专业和法律知识优势,而接受方一般是普通消费者,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条款缺乏了解,导致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各种问题,这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冯艺东建议:

一是规范格式合同的内容和结构。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对格式合同的篇幅字数和字号要有明确要求,避免合同过度冗长,暗藏陷阱;格式合同中涉及经营者免责条款和消费者义务条款应当前置,并用区别于合同其他内容的醒目字体字号显示;格式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当有非专业人员易于理解的注释。

二是分行业制定推广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共同制定本行业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予以推广。经营者不采用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行制定格式合同的,应在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开始部分说明不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以及与示范文本的主要区别。

三是开展不规范格式合同的专项整治。监管部门集中开展针对“霸王条款”、“合同陷阱”等不规范格式合同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一些行业经营者凭借垄断优势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加捆绑销售、加重消费者义务、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是适时修改《合同法》,更严格规范格式合同。适时对《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对格式合同的内容、结构、展现形式、解释规则、使用限制等作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来自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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