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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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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山东省委转发民盟中央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民盟各市委员会、省直各基层组织: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民盟中央日前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各级组织要认真按照民盟中央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紧紧抓住 “三农”这个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凝聚盟的智慧和力量,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献计出力,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共同努力奋斗。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民盟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民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带动全局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盟中央认为,中共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中国的改革大业是率先在农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10个中央一号文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清晰记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的历史轨迹。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必将开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又一个崭新时代。民盟中央要求,全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发挥智慧,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盟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把全盟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紧紧抓住三农这个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从而凝聚全盟的智慧和力量,为农村改革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献计出力。

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应作为民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决定》,要从各级领导做起,潜心研读,精心领会,结合民盟30年来参与改革发展实践的全程回顾、经验总结,使学习过程产生良好结果,深化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自觉程度、推动全盟工作。盟中央要求,每个省级盟组织都要拿出能够反映当地民盟工作全貌、代表本级组织思想认识水平的学习成果。通过对《决定》的学习,把全盟在三农方面对国情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全盟参与三农的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认识到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是执政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民盟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的重要方面。全盟要把三农作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体制创新、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开展烛光行动等兴教助学、智力支边、科技扶贫等社会服务工作,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盟的各级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把学习成果体现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实践中,体现在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团结广大盟员,维护稳定大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下,共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新的篇章。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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