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撰《山东民盟贤达》
填报初选人物登记表的通知
盟鲁〔2008〕59号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组织: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全面深入地开展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挖掘、抢救山东民盟的人文史料,添补山东民盟史料编辑的空白,系统宣传山东民盟的前辈贤达,弘扬老一辈盟员优良传统,引领全省盟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民盟山东省委研究决定编撰《山东民盟贤达》,此书编纂出版意义重大。
一、《山东民盟贤达》初选人物原则
本书是人物志性质,编撰范围均是去世人物。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初选名单。盟内职务:民盟省委委员以上职务或1963年民盟省委成立前的支部主委;社会职务: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以上社会职务;解放前加入民盟的;具有较高社会声望、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高校二级教授以上、文革前担任系主任以上、省属医院科主任以上)。
二、《山东民盟贤达》写作要求
文章务求内容翔实、叙述客观,用朴素精炼的语言介绍人物生平简历,展现在本职工作、盟务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主要成就和突出贡献。
文章要求按照人物传记体裁写,运用写实手法,要有文采和可读性。每篇文章一般限定在1000-3000字,重点人物可达5000字。随文附1—2幅本人工作或生活照片。写作范本日后另发。
三、《山东民盟贤达》初选人物登记表填报要求
请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组织根据入选人物条件,认真排查,按照《山东民盟贤达》初选人物登记表项目要求,安排专人填报。
邮箱:sdminmeng@gmail.com
电话:0531-82957718 联系人:刘磊
附:《山东民盟贤达》初选人物登记表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