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山东省委关于
在全省表彰民盟先进基层组织
及优秀盟员的通知
盟鲁[2009]2号
民盟山东省各市委会、省直基层工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盟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创活力支部,做优秀盟员”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调动广大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民盟山东省委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民盟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盟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组织
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
(1)自觉接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组织发展方面,要保持盟员人数稳步增长,注重发展高学历、高职称、高层次的中青年知识分子;
(3)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基层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活力。
以上除第一条必须具备外,其它三条具备一条即可。
2、优秀盟员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心盟务,作风正派,在盟务活动中积极主动,在广大盟员中有较高威信;
(3)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及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
(4)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较大成就。
以上除第一条必须具备外,其它三条具备一条即可。
二、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组织按2008年12月底统计的各市委会及省直基层组织实际数字的1/3以下推选。
2、优秀盟员按2008年12月底统计的各市委会及省直盟员实际人数的10%以下推选。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委会根据盟省委的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标准,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评选先进基层组织及优秀盟员。
2、省直先进基层组织由省直基层工委评选,优秀盟员由各基层组织根据“省直基层组织优秀盟员名额分配表”所列名额自行组织评选。
3、评选出的先进基层组织及优秀盟员名单(省直基层组织只报优秀盟员名单)于
联 系 人:民盟省委组织部 王秋莲
联系电话:0531-82957706(传真)
电子邮箱:sdmmzzb@163.com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