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各民主党派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盟鲁〔2009 11号
民盟各市委会、省直基层组织:
为深入开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主题的政治交接学习教育活动,应对当前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形成了《关于各民主党派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民盟省委随即召开八届十六次主委会议,一致通过了《民盟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的决定》,要求全省各级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各民主党派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大任务,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各级盟组织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发挥带头作用,抓住重点,力求实效。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形势教育,进一步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弘扬民主党派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把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贯穿在日常工作之中,与履行参政党职能相结合,为顺利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关于各民主党派深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
民盟山东省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