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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山东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07627八届二次主委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预算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盟省委的财务工作,实行机关法人代表分管制度,机关法人代表向民盟省委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机关法人代表委托秘书长负责监管。秘书长作为机关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人,对机关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监督负有直接法律责任。在资金使用上,秘书长对民盟省委机关法人代表负责。

    二、民盟省委机关业务经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秘书长负责机关业务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每年八月底前,盟省委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业务经费预算计划。由秘书长负责汇总平衡,形成机关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报经机关法人代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汇入机关总预算,上报财政厅。

    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上半年执行情况,年中可作适当调整。

    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监督使用”的原则,安排财务支出,严格执行预算。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业务支出,应据实申报追加,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会计工作中,财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机关固定资产的申购,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拟定购置计划。购置总额在一万元以内的由机关法人代表委托秘书长监管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购置计划应经机关办公会逐项审查、批准;总量超过五万元的要经民盟省委主委会议或机关法人代表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五、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并依据使用情况提交采购计划,适时调整补充,切实满足机关办公需求。计算机耗材及复印机耗材,应由相关人员提出购买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未经有关审批手续,擅自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入账。

    日常劳保和防护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计划采购和发放。

    六、机关日常开支,应持有效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后,报秘书长签批。金额两千元以下,由法人代表委托秘书长监管;两千元以上,由机关法人代表与秘书长联合监管。所购物品应写明实际品名,并在发票后附上购物小票,在小票所列相关物品处打“√”。凡会计人员认为的违规支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法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机关法人代表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秘书长因故无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能时,机关法人代表可以收回日常财务监管权。

    七、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上级各种指令性会议,应由机关法人代表会同秘书长协商后,确定参会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往返,应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副厅以上(含副厅)人员火车可乘软卧,轮船可乘二等舱位,飞机可乘普通舱位,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副厅以下人员火车可乘硬卧,轮船可乘三等舱位。如乘飞机,需由机关法人代表批准。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外出参加由各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自行组织的区域性、专业性、研讨性会议,应征得机关法人代表同意,由秘书长视机关经费情况,予以审批。要从严控制与会人数和乘坐飞机。

    机关职工出差借款,一律填写正式借款单,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回机关后应于一周内报销结清。

    八、各种经费支出一般应在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结清。未经机关法人代表和秘书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外借款及挂账。

    九、会计人员应及时向秘书长汇报经费情况。每年一月下旬,机关法人代表和秘书长应会同有关人员对上年度经费账目及单据进行全面检查。

    十、成立由机关法人代表任组长的财务工作五人小组,组员有驻会副主委、秘书长、会计和出纳。该小组直接向主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能是:统筹财务的年初预算,年中检查和年末总结工作。每年由组长或委托秘书长分一到两次向主委会汇报财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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