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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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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维

 

民盟山东省委驻会副主委  仪平策

 

 

 

(一)

 

中国政党制度是一种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其基本制度设计,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有些国家的一党制;其基本政治架构是中共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其基本关系特征,就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因而彼此之间不是对抗的、分立的、竞争的,而是协商的、合作的,非竞争的,也就是追求“合”反对“分”,追求和谐,反对抗争。这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具体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在理论上需要探讨和说明的是,这一世界上独树一帜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为什么会产生、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它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是什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中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些表述极为鲜明地突出了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和现实因素,强调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对这一多党合作制度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意义,这无疑是正确的,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实际的,也是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但它同时也提到了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这个表述意味着什么?我们该怎么理解文化传统因素对于中国政党制度产生发展之合理性、合法性的特殊意义?遗憾的是,“白皮书”通篇主要论述是的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对于中国政党制度形成发展的直接决定作用,而这个问题在整个“白皮书”中没有展开论说,这个传统文化因素在其中只是偶尔一提便一笔带过。

这牵涉到一个深层问题,即中华民族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认同”究竟根源何处?我认为,中国近现代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所以选择了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固然有诸多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缘由,有中国社会革命建设实践的必然性依据,但文化上的认同恐怕也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因素。按照社会认同理论,“制度认同”的根源在于“文化认同”。德国当代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轴心期”概念,认为在公元前数百年的时候,人类至今赖以自我意识的世界几大文化模式(中国、印度、西方)大致同时确立起来,从此,人类一直靠轴心期所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是轴心期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期潜力的回归,或者说复兴。从中国来说,这一轴心期大致就是先秦“诸子百家”时代。实际上,这个时代也正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成型期、奠基期。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期”说,其实就是强调、凸显了文化传统对于特定社会文化发展的根本性、本源性意义。从这个角度说,我以为,要寻觅中国政党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是强调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近现代实践因素是不够的,还必须关注中国传统文化因素对于该制度形成发展的深层决定作用。因为从根源上说,中国现当代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之所以选择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最终原因也还是要归结到中国传统文化那儿去,归结到中国历史文化的“轴心期”那儿去。正如前述,“文化认同”应是“制度认同”的内在根源和深层基础。因此,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中国政党制度之关系的研究应当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换言之,文化应是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维。

 

(二)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核心是什么?同西方文化比较起来,中国文化精神较为明显的特点就是讲“和谐”胜于讲“对立”,是重“合”而不重“分”,这一点已经大体成为人们的共识。但进一步追究起来,其实这个“和谐”的文化精神也并非只有中国才强调,世界上各个民族也都讲究、强调和谐。可以说,“和谐”是整个人类的文化理想、社会理想,当然也是政治理想。但是,世界各民族、各国家对这个“和谐”的解读和阐释却内涵殊异,不尽相同。于是世界上就形成了各有差异的“和谐论”思想范式。比如西欧人,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十九世纪的康德、黑格尔,甚至一直到今天,也都以和谐为最高的社会和文化目标。但西欧人对“和谐”的理解和我们中国人所讲的“和谐”在思路上是很不同的。西方古希腊早期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讲:“一般的说,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①]著名的思想家赫拉克利特讲:“对立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通过斗争而产生的。”“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用对立的东西制造出和谐,而不是用相同的东西。”[②]这些西方早期思想家们都认为和谐源于对立,其论述非常典型,可以说是西方哲学思想史上的元语言,对于解读西方人的和谐理念是很重要的。到了近代的黑格尔那里,提出了被恩格斯称为“合理内核”的辩证思维(辩证法),这个辩证思维的最终目标是达到统一,归于和谐,但过程却必须经历“否定之否定”环节,也就是通过对立和否定来达到统一与和谐。有学者认为:“将‘否定’称之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这是有根据的。”[③]总之,在西方人看来,和谐是通过对立的关系而来的,对立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立以及对于对立的辩证否定过程,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实际上,西方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讲对立、讲竞争,甚至讲对抗,即根源于这一传统的和谐文化理念。

但中国讲“和谐”却与西方不同,根本差异在于中国文化总体上不讲对立和否定,而是讲不同,讲差异,即所谓“和而不同”。不同、差异主要是“量”的构成关系,而不是“质”的对立关系。中国的春秋时代就对“和”与“同”的关系行了深入辩论。齐国晏婴对“和”(和谐)的解释是:“和如羹焉”。羹是什么?就是酸、甜、咸、辣、麻、鲜、香等“五味”(即多味)调和而成的美味浓汤。羹的味道极美,靠什么呢?就是靠五味(诸多不同的味)的调和。如果只有同一种味道,羹当然不会好喝,不会成为美味。所以晏婴接着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食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如果汤羹只是用水做成的自然不好喝,而琴瑟只是奏出一种声音,也自然不好听。这说明“同”(相同、类同、同一、划一)是不好的,不该肯定和提倡的。

郑国史伯则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著名学说,从而将“和”“同”之辨上升到了生命哲学的高度。他认为只有多种不同因素的调和,世界才会有生机、有生命,而只有“同一”而无差异,则会万物皆灭。他对“和”与“同”的差别具体表述为:“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的“他”就是指别的不同的事物(要素),相当于英语中的“other”(他者),”“和”就是不同事物(要素)之间的调和、结合,这样事物才会丰盈长久;如果是同一的事物(要素)之间的相互补助,结果则是都会走向衰亡。于是他还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均见《国语·郑语》),即一种声音不好听,一种物色不好看,一种味道不好吃,其意思与前述晏婴的观点极为相似。此后,孔子也强调“和”而反对“同”,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等等,不赘。

这一切都在强调说,“和”是一种境界,一种目标,一种理想。主张以“和”为贵,实际上都是在强调一种思想原则和价值范式,即:在对待世间各种矛盾关系时,尽量不把矛盾因素推向对立分裂的两级或多极,尽量淡化乃至消解彼此的矛盾和冲突;要注重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均衡与协调,强调彼此之间互依共存、相辅相成那一面。

但同时,中国文化所强调的“和谐”并不等于抽象的“同一”。消除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整齐划一(“同一”)不是真正的和谐。这种抽象同一的世界只能最终归于死寂(“同则不继”),这与现代科学中的“耗散结构理论”所说的是一个道理。一句话,这个“和”要以“不同”为基础,为前提。什么是不同?不同就是差异性、特殊性、多样性。在中国先哲看来,天下万物正因差异和不同而呈现出丰富多彩的万千气象,也正因差异和不同而产生出蓬勃的生机与无尽的活力,产生出鲜活的生命和美(“和实生物”)。所以,“不同”是实现“和”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不同”并不等于对立,更不是对抗。“和”就是具有多样性、差异性、特殊性的多种不同因素之间的调和、整合、协和、联合,而其间并不存在对立和对抗的意思。这便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想、和谐精神的民族性特征。

 

(三)

这个“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对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来说是基础性、根本性、决定性的,大到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形成,小到我们民间的家族制度、家庭结构,甚至小到我们的文学作品创作活动,都贯穿着这一种“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或者是都是这一文化精神的深刻体现。对此本文不拟做具体阐述。我们关注的是,这一“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作为一种思维模式、情感模式、价值模式已历史地积淀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文化习惯中,成为一种稳定的民族心理结构和思维定势,甚至成为中华民族的“集体无意识”。它对我们的文化选择、制度选择、社会选择、历史选择发生着非常深刻和极为久远的潜在性、决定性影响。

那么我们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在深层的意义上,也必然与这一文化精神内在相关,难分难解。所谓多党合作,强调的是协商、合作,反对的是对抗和冲突,体现是“和”或“合”的精神,反对的是“分”或“斗”的观念,但这种“和”不是等同,不是同一,而是“多党合作”的“和”,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所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符合了“和而不同”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

应该说,这一传统文化精神不仅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深层原因,而且也是保证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深刻根基,是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我们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突出的是一个“和”字,但不是西方那种由“对立”造成的“和谐”,而是建立在“和而不同”这一传统文化精神基础上的“和谐”。

因而在实践中,一方面,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应追求“和谐”的目标和境界,并使多党之间的和谐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现实基础和政治保证,因为中国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所以它与执政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在本质上是和谐的,目标一致的;但另一方面,政党关系的和谐却并非绝对的趋同,执政党与参政党有各自不同的历史背景,各个党派都有各自不同的构成特点,发挥着各自不同的社会作用,不应有意消除其差别,泯灭其特殊。正因为执政党和各个参政党,在建党的宗旨、组织的构成、成员的界别等等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各党派也就有了自己的独特风格,有了自己立党的特殊依据。对于执政党来说,参政党在建言献策时所提出的不同观点和意见,都是重要的执政参考,一方面可以借此察漏补缺,另一方面可以兼听则明,减少执政的失误。因此,政党间的“和而不同”,有利于更好地达到“为公为民”的目的。换言之,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这一政党制度所内在包含的协商民主精神,团结合作精神,一方面也要在“不同”的方面作文章,在发展多党派之间的差异性、特殊性、多样性的方面下功夫。只有这篇文章做好了,这个功夫下到了,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才会真正落实“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才会保证中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没有“和”,就会脱离中国国情,脱离中国社会历史现实,就会出现政治动荡,社会动乱;而没有“不同”,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和”,多党派之间的协商、合作就会沦为虚设,成为空洞,失去多党合作制度的实际价值和意义。

因此,坚持“和”与“不同”的辩证统一,是保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根本的路径。联系到当前出现的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日益突出的“趋同化”倾向,我以为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而不同”的文化精神,特别是研究“和”与“不同”的辩证关系,研究“不同”对于更好实现“和”(合作、协商)的重要性,对于推动中国政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至为关键,意义深远。

                                     2008.6.24

 

                                    

 



[①]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②]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23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③] 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第6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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