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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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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盟参政能力建设,扩大盟员有序政治参与

 

--刍议“转变盟务工作方式”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与建设事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为中国革命所建立的卓越的历史功勋决定了她在建国后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同样,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其参政党的重要地位。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只要我们党还存在,就必须有我们党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在1993年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不言而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也必将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中贯穿始终。因此,中共党内人才队伍的壮大不会改变“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爱国统一战线大政方针,中共党内专家、人才绝对数的增大也不会影响参政党的正常发展。因为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竞争对手的关系,而是领导与合作、执政和参政的双重关系。既然如此,民盟作为人数最多的参政党,真正需要重视的是在各民主党派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也就是说能否“突出民盟特定贡献,展示民盟组织的独特优势……,树立民盟的应有社会形象”。

中国共产党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始终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根本建设,但并没有提出“全党执政”的概念和命题;与其相对应,作为参政党之一的民盟,提出“全盟参政”概念的本意应该是“群策群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界别优势和群体优势进行参政议政”,进一步说,应该是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循序渐进原则,充分发挥民盟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扩大盟员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来逐步实现。“全盟参政”,说到底,就是一个加强盟的参政能力建设的问题,也就是说,应充分利用多党合作制体现出的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在自主自觉自为的原则下,抓住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应该从中共建设中学习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加强盟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能够简单的以活动替代建设,而是必须形成长效稳固的机制,以自我监督作为工作的重要载体。

“转变盟务工作方式”和“全盟参政”的命题和立意表达了“(参政党)被边缘化”的忧患意识,揭示了“有为才能有位”的政党发展规律,展现了在“调结构、转方式”和社会转型中的开拓创新和积极作为。然而,参政议政是民盟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民盟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但并非参政党职能的全部内容;“常规性、事务性和传统意义上的盟务工作”中本来就包括“参政议政”这个最重要的内容。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提出了民主党派政治参与要有序化。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我国新型的政治参与方式,是一种更高起点的参与。“名人参政”、“专家参政”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党派政治实力的集中体现,民盟创立近70年,其高层政要中至今仍不乏名流嫡系、贤达遗孤、精英翘楚,父辈的光环、祖宗的荣耀依稀可见,这是统战工作总揽全局的需要;“名人效应”和代表人物的作用在统一战线的任何时期都是举足轻重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种“参政议政”不同于一般的政治参与,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公民、社会团体一般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需要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敏锐的观察力和活跃的思维,还需要扎实的文字功底,这些不是一个普通盟员都能具备的。“全盟参政”关键是要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在各级盟组织打造的各种“平台”上自发地或有组织地参政。那种“男女老少齐上阵,七嘴八舌议家事”的方式有违“参政议政”的“有序政治参与”的原则;有“无序过度参与”之嫌或有自由主义之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要求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需要无私无畏,需要极大的勇气,也不是一个普通盟员都能做到的。另外,提供有深度、有价值的参政议政文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一定数额的经费去进行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这对于目前主要用业余时间从事盟务工作的大多数基层组织非专职干部和一般盟员来说也是不现实的。

“从少数人(名人)参政议政到大多数(集体)参政议政的转变”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应该通过“加强民盟的参政能力建设,扩大盟员有序政治参与”来逐步实现。具体建议如下:

1.参照中共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措施,借鉴其他民主党派在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方面的经验,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民盟特定贡献”为宗旨,尽快制定加强盟的参政能力建设的制度,用于指导、规范、扩大盟组织和盟员的“有序政治参与”。

2.参政能力的锻炼和培养从基层开始。扩大盟员的有序政治参与,首先保证他们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中积极参政议政,在推进盟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设有盟的基层组织的单位,应建立上级盟领导对基层党委或统战职能部门的定期走访制,有重点地(如对某些省直基层)进行走访和调研。通过“双重领导”之间的配合、协调,加强对基层组织活动、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为基层的广大盟员创造条件,使他们逐步培养兴趣,更多地利用基层的民主形式,进行参政议政启蒙阶段的入门和演练,从中发现、培养和选拔参政议政的骨干力量,吸引更多的盟员积极参与。这样做既有利于盟的基层组织建设,又有利于密切党盟关系。

3.加强盟的专职领导干部和非专职基层干部之间的交流、互动。两者职责不同、地位不同,往往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习惯也有较大差异,应该增加相互交流的机会,利用各自的优势互相取长补短。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除了让它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作用外,还要使它成为专职和非专职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互动的载体,而不要使其流于形式,甚至名存实亡。

4.加强参政议政骨干力量(包括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后备人选、参政议政专家和特约信息员等)的培养,借鉴“专委会”的建设、管理方法,按照参政信息分类所对应的信息源和专家界别,分成若干层次,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并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反馈机制。

5.全面加强和改进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是提高民盟参政能力的关键,而组织建设又是重中之重,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重在培养。的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水平之所以参差不齐,差异较大,有的确实是因为对培养重视不够,而且考察不够全面,选拔过于仓促。“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的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不要过分期待“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更不要让“利益共同体”的某些潜规则掺杂进来。

6.在各级盟组织网站设立“盟员论坛”等最方便最直接的信息交流平台,在有效监管和正面引导下充分发挥“草根民主”的作用,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畅通社情民意的盟内反映渠道。

 

 

                        民盟山东省科学院支部   蔡 滨

                                      2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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