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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盟山东省委直属基层组织

 

自身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35月民盟省委直属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和民盟中央十一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省直基层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现就加强民盟省委直属基层组织自身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建设,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根本保证。各基层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民盟中央、民盟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强化广大盟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盟性修养,真正做到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

组织建设是一切盟务工作的基础与起点,担负着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重要使命。

组织发展,是民盟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要按照《盟章》和民盟中央关于组织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组织发展,保证数量,注重质量,既体现民盟的界别特色,又注重改善结构,达到数量稳中有升,在职盟员数量稳步增长的目标。一是要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强、年纪轻、潜力大的人才入盟;二是要发展代表性人士;三是把主体界别作为组织发展的重点,尤其是高教界的发展,同时用好30%的非重点界别发展比例,重点界别做强,非重点界别做精。

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民盟事业发展的关键。基层组织是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源头,又是代表人士的培养锻炼基地。各基层组织要制定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青年人才库,积极向上级民盟组织和所在单位党委推荐人才。

领导班子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要培养、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热心盟务、乐于奉献、有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作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组成人选,主委要由有一定影响、有群众威信、有参政议政能力、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建设的规章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职责和任务,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基层组织活动,是民盟组织的活力源泉。基层组织活动要有计划性和目的性,注重实效。每年要开展一定次数的组织活动,其中全体盟员活动,一般不少于两次,委员会会议(支委会、总支委员会、委员会),一般不少于四次,可利用电子邮箱、QQ群等形式召开会议。各基层组织要加强横向联系,通过基层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取长补短,增强活力。

基层组织联络员是民盟省委和基层组织联系的纽带,要按照《民盟省委直属基层组织联络员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基层组织工作

把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提升为制度规定,规范基层组织的工作,提高基层组织的工作实效。要结合支部的特点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支部定期活动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盟费缴纳制度、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制度、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要认真填写《基层组织手册》,按时上交。

四、强化主委作用,更好地履行职能

基层组织主委是基层组织的带头人,选好配强基层组织主委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主委在盟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对省直基层组织主委履行职能提出以下要求:

1、履职。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包括:出席民盟省委召开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会议任务;组织盟员开展思想宣传、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盟务活动;关心盟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鼓励和推动盟员做好本职工作,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与盟员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联系等。

2、理论学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多党合作理论、《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等,积极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3、参加盟省委会议。应按时出席民盟省委组织召开的基层组织主委必须参加的相关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每次会议签到,请假为缺席。每年缺席两次由省直基层工委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次缺席视情辞去主委职务。

4、组织活动。每年要组织盟员开展活动,一年中没有开展基层组织活动的,主委要在年度省直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上作出说明并由省直基层工委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没有开展基层组织活动的,视情劝其辞去主委职务。

5、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基层组织主委,应关注社会民情,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撰写参政议政的建议、信息,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年每人至少提供一件建议或信息(个人撰写或组织支部盟员撰写)。

6、组织发展。基层组织主委担负着带领委员会成员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重要职责。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每年发展一定数量的盟员。对全年组织发展数量为零的基层组织,要在年度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上进行通报。要积极向民盟省委推荐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理论研究方面的人才及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优秀盟员。

7、履职考核。建立基层组织主委履职档案。根据《基层组织手册》和联络员提供的情况,每年由省直基层工委常务小组对各基层组织主委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内容主要包括:参加民盟省委会议及活动、制度建设、基层组织活动、组织发展、盟务工作等。将每年的考核情况归入基层组织主委履职档案。

8、珍惜职责和荣誉。基层组织主委要自觉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执行民盟省委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组织荣誉,正确处理做好盟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民盟基层组织中的带头作用和本职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树立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良好形象。

本意见的解释权属于民盟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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