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电子公告

关于做好民盟聊城市委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筹备工作的

   

各位委员及相关支部主委:

民盟聊城市委第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定于91815:30在党派机关203会议室召开,请务必于188:30前做好以下各项筹备工作。一是各支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二是对盟市委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三是本支部的四项具体制度(主要是本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盟费收缴制度、文档管理制度,注意各项职责务必具体到个人,盟费收缴制度使用一项要突出年终慰问70岁以上老盟员,这是纪检部门提出的要求),四是新支部成立文件(聊大支部协助草拟聊大基层委员会及东昌学院支部成立文件、一支部协助草拟开发区支部成立文件、二支部协助草拟茌平支部或市直三支部成立文件、财校支部协助成立聊城市技师学院支部成立文件)。

  请大家速着手准备,按时成稿发至基层支部群,并由吕明通知督促收集整理。

 

民盟聊城市委

20179月17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盟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民盟东昌府区委、临清总支及市直各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民盟山东省委关于从严治盟的意见,根据盟市委六届二次主委会议精神,现就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征求广大盟员意见,并请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附件文件制定本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盟费收缴制度、文档管理制度等,带领本支部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6月底前将征集意见、学习讨论情况及上述四项制度报盟市委。

附件一:民盟聊城市委员会支部工作制度

附件二:民盟聊城市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

附件三:民盟山东省委关于从严治盟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四: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民盟聊城市委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

 

 

 

 

 

 

 

 

   附件一:民盟聊城市委员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聊城民盟组织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基层支部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望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一、思想建设方面: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盟务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支部委员要有政治责任感,有工作热情,有团结协作精神。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还要善于做好盟员同志的思想工作。

    2、各支部应坚持与市委会保持一致,支持市委会工作,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会精神。

    3、认真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坚持每次会议都要有学习的中心内容,有中心发言人,既要有学习的数量,同时更要注重学习的质量。在支部内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建设方面: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盟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同时,要切实保障盟员的民主权利。

    2、发展盟员要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规定》,注重政治素质,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3、遵守组织纪律,自觉交纳盟费。盟员必须坚持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如遇特殊情况,向支部负责人请假。

    4、各支部每年活动6次以上(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形式多样),人均到会率80%以上。各支部要对出席人数备案,每半年报市委会一次。

三、参政议政方面:

    1、按照民盟聊城市委会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文件精神,反映社情民意,抓好信息工作。要广泛收集建议、意见、信息、提案,形成书面条文,上报民盟市委会办公室。

    2、各支部要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每年开展12次调研考察活动,并形成书面调研考察报告,上报市委会。

    四、团结工作方面:

    1、要增强支部领导班子与同志间的团结和凝聚力,遇事多商量。

    2、要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盟员有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确有难度,及时向市委会汇报。

    3、支部负责人要关心同志,经常走访,与盟员保持联系。盟员之间要互相关心、经常联系,

    五、社会服务方面:

    1、支部成员要立足本职,在本单位敬业奉献。支部要注意收集成员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事例,上报市委会,并进行宣传。

    2、各支部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实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服务或为社会服务联系点做一件实事,)为政府献计献策,排忧解难,在社会上塑造良好的民盟形象。

    六、有关制度方面:

    1、各支部主委、委员要及时掌握支部成员思想、学习、工作、身体等方面的情况,本支部情况要及时向市委会汇报。

    2、要及时完成市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要与机关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有关情况及时向办公室通报。

    3、各支部要根据市委会工作要求及本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210日前上报市委办公室。

    4、各支部年终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认真回顾,并作出书面总结,每年1210日以前报送市委办公室。

附件二:民盟聊城市委员会组织生活制度

盟的组织生活是增进盟组织凝聚力的必要形式,是加强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民盟聊城市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基层组织和每位盟员的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民盟聊城市委员会实际,特制定以下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盟组织生活主要包括:民盟聊城市委员会大会、民盟聊城市委员会委员或委员扩大会议、支部会议(活动),民盟聊城市委员会和各支部专项活动。

第二条 市委会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盟员参加,市委会主委或副主委主持大会。主要是组织盟员学习重要政治理论知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盟组织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市委会工作,研究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盟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检查各支部、各专委和盟员执行市委会决议和完成市委会所分配工作情况;听取和收集盟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市委会委员或委员扩大会议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会主委或副主委主持会议。市委会委员会议,市委会委员参加,各支部、专委主要负责人列席;市委会委员扩大会议即全体盟干部会议,列席人员可扩大到各支部委员、专委副主任。市委会委员(扩大)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理论,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研究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支部、专委工作汇报,结合市委会重点工作和任务,对委员和各支部、专委提出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盟员思想状况和市委会工作情况研究讨论组织发展工作。

第四条 支部会议(活动)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全体盟员参加,支部主委或副主委主持会议(活动)。主要是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盟员布置工作;盟员互相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组织盟员开展基层调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支部活动也可以以联合支部形式开展,联合支部活动一般每年1--2次。

第五条 专项活动 包括课题调研、社会服务、信息宣传、女盟员活动和退休盟员活动等,各线活动由相关的专委或市委会委员负责组织,由有关盟员参加。活动内容上要注重思想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提高盟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条 组织生活中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要求组织者精心组织安排,要求盟员积极主动参加。

第七条 市委会对参加盟的组织生活的盟员人数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盟员参加情况进行总结;盟员参加率作为个人和支部评比重要依据。

第八条 盟员因故不能参加盟的组织生活,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没能事先请假,必须在会(活动)后及时说明缺席事由。

第九条 盟员无故缺席并事后无说明缺席原因的,在盟组织内进行批评。经常不参加盟内活动,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按盟的章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民盟聊城市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三:

民盟山东省委关于从严治盟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1114日民盟山东省九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民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效和水平,也最终决定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管理,提高五种能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民盟山东省委提出“从严治盟”的要求。为把“从严”要求贯彻到各项盟务工作中,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要把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准则。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各类培训必学课程。认真学习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方向。开展多党合作及统战理论政策教育,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广大盟员自觉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条 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各级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和量化指标,加强学习。开展经常性盟性修养学习,将盟性修养作为各级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融入盟员的日常学习生活,增强政党意识和履职意识。持续开展盟性修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盟性修养内涵。教育引导广大盟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弘扬民盟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盟员深学细照笃行。发挥好民盟传统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优良传统和光辉历史学习,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探索利用新的学习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第三条 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正面宣传引导。做好理论研究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重点围绕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民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通过开展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突出时代性、实践性、特色性。构建政治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协调的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培养理论研究骨干,储备理论研究人才。宣传工作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善于发现广大盟员和各方面工作中的典型和亮点,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彰显核心价值。完善思想动态分析和舆情研判机制,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盟内媒体的管理利用,注重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拓宽宣传渠道,树立民盟社会形象。

第四条 严明盟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以《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盟内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统战工作的重要规则为行为准则,讲政治,讲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求真务实,端正学风、改进文风、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活动,严控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和时间。严格会议纪律,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提高会议实效,提倡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提高发文质量,做到篇幅短、文字精、内容实、可落实。调研选题要准、安排要简、内容要实、效果要好。到基层调研,要从严控制人员和车辆,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树立法治思维,完善盟的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第五条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不允许以个别通气的形式代替,更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允许向上级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准在会外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准向外泄露内部讨论情况。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负责任,并按分工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和敷衍。

第六条 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带头做增强和维护团结的模范。强化担当意识和作为意识,工作力争上游。正确处理主管与分管的关系,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班子成员之间要多谈心、多协商、多通气,做到讲原则、讲纪律、讲规矩,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于争名夺利、闹不团结、软弱涣散的班子,坚决采取措施解决。

第七条 努力提升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坚持以“全盟参政”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参政议政骨干队伍的带动作用,组建盟外参政议政专家队伍,搭建“全盟参政”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各级组织广泛参与的共同选题机制、合作调研机制、成果转化机制、考核测评机制,每年形成几份有深度、有亮点、有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提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市委会、专委会、省直基层工委以及省委常委要结合实际积极承接或参加民盟省委调研课题。社会服务工作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基本方针和“坚持、巩固、打造、探索”的原则,重在塑造社会服务品牌。参政议政工作由主委负总责,专职副主委直接抓,秘书长靠上抓,重大课题调研、社会服务活动要亲自带队,重要提案和信息要亲自统稿、修改、撰写。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 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要积极参加中共党委、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对协商内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把握程序、确定边界,做到理性协商、客观而不偏激,真诚协商、坦诚而不敷衍,和谐协商、尖锐而不极端。要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就有关重点工作向同级中共党委、政府递交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争取获得有关领导批示。

第九条 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做好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调查研究、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的结合,积极推荐盟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特约(邀)人员、监督员等,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条 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组织发展要坚持“三为主”方针,保证质量、把好入口关,突出重点,体现民盟的重点界别特色,进一步优化盟员队伍结构。加强对后备干部和代表性人士的选拔培养锻炼,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推进后备干部和代表性人士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积极引导盟员缴纳盟费、参加盟的各项工作,提高认识、培养感情、锻炼能力。对于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的,基层组织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多次教育无效的,按盟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全面激发基层组织活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基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支持基层组织围绕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重点,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基层组织每年要开展一定次数的组织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增强盟员对盟组织的归属感。对不能参加活动的高龄盟员,要指派专人联系。组织生活要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积极开展跨系统、跨区域的基层组织交流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

第十二条 从严加强机关建设。要以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团结高效型机关为目标,务求实效,从严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为各项盟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如有不利于工作、团结的言论或行为,直接领导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从严治盟。民盟山东省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民盟山东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委员会职责,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并不断建立健全盟内监督机制,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级组织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从严治盟责任,坚持将从严治盟和盟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组织主委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各级机关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强化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民盟山东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并由民盟山东省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四:

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4 11 27日民盟十一届中常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人才强盟战略,进一步加强盟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盟的基层组织是地方组织的直属或下属组织,是盟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联系广大盟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盟的活力源泉。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保持盟的优良传统和优势特点,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需要;是促进民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盟章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民盟的性质、地位、特点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的要求出发,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组织发展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组织活动为载体,努力开创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组织活动丰富扎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盟务工作富有成效,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民盟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基层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4.基层组织的类型。盟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或地方委员会的直属基层组织(含直属基层委员会、直属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

5.基层组织的设立。要本着有利于对盟员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和活动,有利于接受中共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原则,按照盟员所在单位、业务系统、行政区划或盟员界别等,建立相应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要注重布点扩面,在中高级知识分子密集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和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扩大盟组织的有效覆盖。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

原则上有盟员3人以上(含3人)可设立小组,有盟员5人以上(含5人)可设立支部,有盟员30人以上(含30人)可设立总支或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可下设总支或支部,总支可下设支部,支部可划分小组。因特殊情况未能编入支部的盟员,由所属民盟组织直接联系。

6.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或直属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规模由上一级地方组织决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由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委员,直属小组(或支部所属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通过选举产生,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由上一级地方组织直接任命。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或直属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负责人,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特殊情况下可连选连任三届。

7.基层组织的管理。基层组织应服从上级盟组织领导。基层组织的建立、合并、撤销、调整,以及换届、届中调整,对负责人的考察和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改选时,须经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并与相关中共党组织沟通协商一致后,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

要因地制宜创新基层组织管理模式,有序调整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着力提升基层组织活力,对因规模较大、区域分散或联系松散、活动困难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基层组织,应及时进行合理的重组改建或调整班子成员,理顺关系,保证盟员正常的组织生活。

三、明确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

8.加强思想建设,增进政治共识。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对盟章、盟史和多党合作制度有关文件的学习,加强盟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盟员对参政党地位、性质、任务以及历史使命的认识,在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自觉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9.落实上级部署,发挥自身作用。基层组织要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盟务活动。要引导盟员关注我国参政党理论研究动态和社会舆论热点客观分析。要鼓励盟员爱岗敬业,努力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以工作成绩赢得单位中共党组织的重视和群众的信任。对盟员和所联系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要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

10.选好配强主委,加强班子建设。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注意培养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热心盟务、乐于奉献、有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盟员作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人选,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主委要由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骨干盟员要积极参与日常盟务工作。

11.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基层组织要认真贯彻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民主同盟组织发展暂行条例(修订)》及相关规定,广泛联系盟外知识分子,做到早发现、早考察、早发展、早培养。组织发展要保持特色,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意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界别和非重点界别、代表人士和有潜力人士的关系。既要保证盟员发展质量,又要努力确保在职盟员的稳步增长,既要巩固民盟重点界别优势特色,又要根据盟务工作需要,不断改善盟员的年龄结构、界别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盟员整体素质。

12.立足基层组织,做好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发现、选拔、培养、储备、推荐后备人才,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要统筹考虑各界别骨干力量和年龄梯次,发挥骨干盟员和中青年优秀盟员在增强组织活力、创新盟务工作方面的作用。要把基层组织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平台,通过组织活动,发现、培养一批后备干部,特别注重代表人士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为向盟的上级组织和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输送和推荐有竞争力的人选提供人才保证。

13.团结爱护盟员,增强组织凝聚力。要把基层组织办成盟员之家。基层组织要把深入了解盟员、密切联系盟员、悉心服务盟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建设服务型基层组织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盟员主体地位,保障盟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盟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盟员,增强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出心情舒畅、关系融洽的组织氛围。要认真听取和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关心照顾老盟员,关注支持年轻盟员,积极为盟员排忧解难。

14.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职尽责。要把基层组织建设成履职议政的平台。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引导盟员知情明政,关注民意,为促进改革发展,围绕当地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要把基层组织活动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发挥民盟的智力优势,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参与盟地合作、扶贫助困、支教帮教、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丰富基层组织活动内容,创新基层组织活动方式

15.不断丰富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重点,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基层组织每年要开展一定次数的组织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增强盟员对盟组织的归属感。对不能参加活动的高龄盟员,要指派专人联系。组织生活要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积极开展跨系统、跨区域的基层组织交流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16.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基层组织活动的新方式。基层组织活动既要扎实有序,又要充满活力,富于创新。要根据盟员职业多元化、年龄跨度大、工作繁忙等特点,探索新的活动载体和形式。要把基层组织活动和盟员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组织活动能为盟员的发展成长提供帮助;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进基层组织与盟员的联系,提高盟务工作效率和现代化水平;要注意加强各基层组织间或与有关方面的横向联系,通过结对共建等有效形式,取长补短,增进活力,促进基层组织活动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五、争取支持,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

17.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盟的政治准则和对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基层组织在主要活动、工作计划、经费场所和人事安排等方面,要及时主动与中共党组织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建立和谐、融洽的党盟关系,为基层组织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18.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要在把握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民主化。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如会议制度、活动制度、盟费及活动经费管理制度、文书档案制度、委员工作职责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要以规范基层组织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基层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19.促进盟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注意对盟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盟员素质,使广大盟员知盟、爱盟,时刻牢记盟员身份。要教育广大盟员自觉遵守、维护盟的纪律,履行盟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盟费的,基层组织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教育无效的,应按照盟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对骨干盟员更要严格要求,确保基层组织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群众信服。要加强盟员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更新并向上级组织提供准确的盟员基本信息。对长期离开盟籍所在地的盟员,基层组织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或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20.省级盟组织要担负起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职责。盟的省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做好指导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委带头抓,分管副主委重点抓,组织部门具体抓,职能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直属基层的省级组织,同时要抓好直属基层的组织建设。要探索研究直属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21.省级以下地方盟组织要担负起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盟的市、县级组织担负着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市、县级组织负责人是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市、县级组织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对基层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和具体指导。探索建立地方组织负责人与基层组织负责人约谈制度。要及时传达盟中央和省级组织的有关精神,为基层组织活动提供有效指导。要注意整合资源,规范和活跃基层组织活动。

22.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联系基层制度。盟的各级地方组织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情况,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完善盟的各级组织负责人联系基层制度,进一步健全专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切实履行联络盟员、上下沟通、服务基层、当好参谋的职责,地方盟组织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联络员汇报。联络员的工作成绩要作为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3.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和盟员培训制度。地方组织要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和传统教育基地等培训资源,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科学编制培训规划,系统编写实用培训教材,把思想理论提高、盟史盟章学习、优良传统教育、议政建言能力培养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轮训,做好对骨干盟员和新盟员的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全员培训。

24.强化服务功能,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盟的各级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把各级民盟机关建设成为盟员之家,尽力在盟务工作、活动场所、经费保障、干部培养锻炼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要密切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地方中共党组织的联系,帮助协调关系,争取多方支持,积极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5.积极总结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盟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定期召开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或表彰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盟员的宣传,通过表彰先进,起到推广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全局的作用,使盟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文章纠错

邮箱
手机
纠错内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