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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山东省委关于从严治盟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1114日民盟山东省九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民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效和水平,也最终决定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管理,提高五种能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民盟山东省委提出“从严治盟”的要求。为把“从严”要求贯彻到各项盟务工作中,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要把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准则。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各类培训必学课程。认真学习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方向。开展多党合作及统战理论政策教育,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广大盟员自觉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条 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各级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和量化指标,加强学习。开展经常性盟性修养学习,将盟性修养作为各级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融入盟员的日常学习生活,增强政党意识和履职意识。持续开展盟性修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盟性修养内涵。教育引导广大盟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弘扬民盟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盟员深学细照笃行。发挥好民盟传统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优良传统和光辉历史学习,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探索利用新的学习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第三条 着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正面宣传引导。做好理论研究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重点围绕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民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通过开展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突出时代性、实践性、特色性。构建政治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协调的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培养理论研究骨干,储备理论研究人才。宣传工作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善于发现广大盟员和各方面工作中的典型和亮点,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彰显核心价值。完善思想动态分析和舆情研判机制,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盟内媒体的管理利用,注重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拓宽宣传渠道,树立民盟社会形象。

第四条 严明盟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以《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盟内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统战工作的重要规则为行为准则,讲政治,讲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求真务实,端正学风、改进文风、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活动,严控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和时间。严格会议纪律,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提高会议实效,提倡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提高发文质量,做到篇幅短、文字精、内容实、可落实。调研选题要准、安排要简、内容要实、效果要好。到基层调研,要从严控制人员和车辆,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树立法治思维,完善盟的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第五条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组织领导能力。不允许以个别通气的形式代替,更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允许向上级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准在会外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准向外泄露内部讨论情况。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负责任,并按分工做好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和敷衍。

第六条 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带头做增强和维护团结的模范。强化担当意识和作为意识,工作力争上游。正确处理主管与分管的关系,工作中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班子成员之间要多谈心、多协商、多通气,做到讲原则、讲纪律、讲规矩,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于争名夺利、闹不团结、软弱涣散的班子,坚决采取措施解决。

第七条 努力提升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坚持以“全盟参政”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参政议政骨干队伍的带动作用,组建盟外参政议政专家队伍,搭建“全盟参政”工作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各级组织广泛参与的共同选题机制、合作调研机制、成果转化机制、考核测评机制,每年形成几份有深度、有亮点、有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提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市委会、专委会、省直基层工委以及省委常委要结合实际积极承接或参加民盟省委调研课题。社会服务工作作为参政议政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基本方针和“坚持、巩固、打造、探索”的原则,重在塑造社会服务品牌。参政议政工作由主委负总责,专职副主委直接抓,秘书长靠上抓,重大课题调研、社会服务活动要亲自带队,重要提案和信息要亲自统稿、修改、撰写。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 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要积极参加中共党委、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对协商内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把握程序、确定边界,做到理性协商、客观而不偏激,真诚协商、坦诚而不敷衍,和谐协商、尖锐而不极端。要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就有关重点工作向同级中共党委、政府递交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争取获得有关领导批示。

第九条 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做好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调查研究、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的结合,积极推荐盟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特约(邀)人员、监督员等,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条 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组织发展要坚持“三为主”方针,保证质量、把好入口关,突出重点,体现民盟的重点界别特色,进一步优化盟员队伍结构。加强对后备干部和代表性人士的选拔培养锻炼,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推进后备干部和代表性人士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积极引导盟员缴纳盟费、参加盟的各项工作,提高认识、培养感情、锻炼能力。对于无特殊情况,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的,基层组织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多次教育无效的,按盟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全面激发基层组织活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基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支持基层组织围绕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重点,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基层组织每年要开展一定次数的组织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增强盟员对盟组织的归属感。对不能参加活动的高龄盟员,要指派专人联系。组织生活要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积极开展跨系统、跨区域的基层组织交流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

第十二条 从严加强机关建设。要以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团结高效型机关为目标,务求实效,从严推进机关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为各项盟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如有不利于工作、团结的言论或行为,直接领导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从严治盟。民盟山东省监督委员会要按照《民盟山东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委员会职责,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并不断建立健全盟内监督机制,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级组织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从严治盟责任,坚持将从严治盟和盟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组织主委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各级机关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强化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民盟山东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并由民盟山东省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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